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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时间:2009年03月25日

 

    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由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投资者,是通过公司或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统称“网上系统”)进行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直销网上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直销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是指经公司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T日,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

    第六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的一种,系指基金公司通过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每月指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通过投资者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以约定金额申购投资者指定的基金的业务。通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成功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和其他业务遵照《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执行。

    第七条    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必须与公司签订《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见附件),同意本公司的有关服务条款。

    第八条    定期定额申购交易流程:投资者通过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与公司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约定以下事项:选择支持定期定额申购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设置扣款日期、定期定额申购基金名称、每期扣款金额和定期协议终止时间等。投资者用于办理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指定账户应已开通了正常的网上交易业务。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指定账户的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并在每月指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将约定交易金额投资到约定的基金,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另行约定。

    第九条    支持定期定额的银行卡,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条    定期定额协议签约:通过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与公司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单只基金可以签订多个定期定额申购协议。

    第十一条    签订定期定额协议时,每月定期定额系统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时间段为:1日至28日的任何时间。投资者设置的定期定额投资扣款日期大于申请时的基金开放日时,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当月生效;客户设置的定期定额投资扣款日期小于申请时的基金开放日时,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次月生效,定期定额投资扣款日设为开通当日,下月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申购的限额:无特殊规定,参照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指南和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每次设定的投资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最低投资限额。暂不设置单笔最高限额,如有变更,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成功,投资者必须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

    第十四条    开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支持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定期定额申购的手续费,以公司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的提前终止:协议指定扣款日当日不允许终止协议;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状态为正常时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因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连续三期扣款不成功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其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申购暂停的条件:若公司公告暂停某只基金的申购,在公告的暂停申购期限内不暂停对该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如果公告中明示暂停对该基金的定期定额交易,以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申购顺延: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若协议指定扣款日为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协议指定扣款日为月末,且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时,该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包括跨年度)。

    第二十一条    扣款失败顺延: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实际投资日无法定期定额投资成功的情况下,该笔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本次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失效。本期定期定额投资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执行,如连续三次定期定额投资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定期定额成交价格和确认:每期真实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该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以该日(T)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常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业务的查询: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包括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约定扣款日期、约定扣款金额、终止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交易申请和确认情况。

    第二十五条    风险: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六条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公司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无法进行的,公司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保留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修改。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