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期投资行为,特订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智能定投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智能定投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网上交易智能定投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包含以下两类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投资基金名称,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投资基金名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第三章设置定投计划
第五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置定投计划,该计划须包括以下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请、约定投资基金名称、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投资金额或者份额,委托本公司完成交易。
2、定期不定额投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投资基金名称,同时指定计算投资金额的参数(标的指数、均线类型和级差),系统将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或份额,委托本公司完成交易。
定期不定额投资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标的指数在实际扣款日前一日(T-1日)指数值与投资者指定的均线类型的均线值的比较情况,在T日按投资者选择的扣款浮动方案(级差)自动增减定投扣款金额的计划。投资者可选的标的指数包括:上证综指、深证成指、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等,可选均线类型包括: 120日均线、240日均线、480日均线等。
计算公式:扣款金额 = 申请金额 + 申请金额*级差*倍数
级差是投资者制定定投计划时设定的定投金额浮动系数。客户可选级差包括10%、20%、30%。
倍数也称档位,是由系统设定,其依据是涨跌的幅度。倍数也会影响投资金额变化的比例,幅度大则变化比例也相应加大,和级差一起确定最终的扣款金额。
例如:A客户制定定投计划时,设定的参数如下:
标的指数:上证综指
均线类型:120日均线
申请金额:1000元
级差:10%
扣款日:T
假如标的指数(T-1)日收盘值为2800、标的指数120日均线(T-1)日值为2810,因为T-1日指数收盘值(2800)低于均线值(2810)0.36%,所以T日扣款倍数为1。
则客户T日的扣款金额为: 1000 + 1000*10%*1 = 1100元
第六条投资者开户当天(T日)可以设置定投计划,定投计划于设定后T+2日生效。如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定投计划也同时终止。
第七条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投计划。同个扣款日有多个定投投资计划的定投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第八条定投业务的投资限制:金鹰中小盘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设置的最低单笔扣款金额为200元,旗下其他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设置的最低单笔扣款金额为100元。金鹰中小盘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设置基础金额最低为200元,但实际扣款日扣款金额不低于200元,当扣款金额低于200元时以200元为准。旗下其他基金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设置基础金额最低为100元,但实际扣款日扣款金额不低于100元,当扣款金额低于100元时以100元为准。
第五章定投计划变更
第九条定投计划的可变更事项包括:
(1)变更指定投资日。
(2)变更指定投资金额或份额。
第十条定投计划的变更生效:投资者变更定投计划一般可在次日生效。其中变更指定投资日时,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既在原计划指定投资日之前,又在新计划指定投资日(变更后的指定投资日)之前,则本期即可按新计划的指定投资日执行;否则从下期起按新计划的指定投资日执行,本期仍按原计划指定投资日执行。
第六章定投业务退出计划
第十一条投资者可解除签订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委托投资服务协议》,在解约之前需要终止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但实际投资日当日投资者不能终止计划。
第十二条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扣款不成功时,系统将自动顺延到下一交易日扣款,系统最多将尝试连续扣款3天,若均不成功则该周期的扣款取消,后续也不会补扣。若连续3个周期扣款失败,则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
第七章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办理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时,须先终止定投计划;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申请的基金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该基金账户下的网上交易定投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投资者设置定投计划后,若计划指定投资日为非工作日时,则实际投资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计划指定投资日为月末,且恰为非工作日,则实际投资日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跨年度)。
第十五条如果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网上交易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计划以及解除《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订《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以及重新办理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计划。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在实际投资日,系统按投资者预先设置的状态对有效的定投计划自动发起定投申请,投资者不能对该交易申请进行撤单。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为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之补充,与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及时的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